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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有效的破产法将创建僵尸银行

时间:2020-03-11 18:46:24 | 来源:

R JagannathanFirstpost.com

政策成功的另一面通常是财务风险。成功举办两次拍卖会-分配煤矿,以及正在进行的电信频谱重新分配,这些拍卖会共同吸引了超过30亿卢比的投标,这带来了很大的危险:某些投标人可能拥有出价不明智,并且可能在将来的某个时候面临业务失败。

财政部长阿伦·贾特利(Arun Jaitley)面临一个自相矛盾的问题:如果在拍卖会上支付的高昂价格最终破坏了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并迫使他在进行资产重组时,将使公共钱包变胖的同一政策也有能力使其平息。公共支出。

“中标者诅咒”(中标者)发现,中标者可能为无法充分货币化而无法使自己头脑清醒的资产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其后果不仅限于所涉及的公司:它们影响到可能向其贷款的银行市场经济中的金钱和整体经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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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不在于投标人可能支付了太多,而是使投标人迅速退出业务的机制太弱,无法处理糟糕的商业决策的后果。当业务倒闭需要太长时间才能解决,并且银行由于拖延程序和不必要的法庭放任而无法收回应收款项时,商业环境本身就会恶化,因为新的,真正的发起人想知道他们是否应该在这种环境中承担风险。

正如印度公司破产:一个比较观点的作者Omkar Goswami在昨天(3月16日)在《印度快报》上写道,“迅速有效退出的障碍无非是进入障碍。没有一个繁琐,永无止境的破产程序的国家,不能指望从本地企业家或国外获得大量直接投资。我不能退出的地方,我愿意进入。”

但这不只是促进者。银行对于频谱拍卖中向投标人的贷款越来越谨慎。《经济日报》今天援引SBI主席Arundhati Bhattacharya的话说,她将对电信贷款极为挑剔。谁能赚到钱将取决于这些公司已经投入了多少资金。尽管Idea(在Birlas的支持下),Vodafone和Bharti(市场领导者)从银行获得资金应该没有问题,但对于其他一些公司却不能说同样的话。

SBI所说的话,对于大多数其他公共部门银行来说都是正确的,这些银行的不良贷款超过了300亿卢比。没有资本,他们中几乎没有人愿意向煤矿工人或电信公司放贷大量资金。因此,截止到昨天,我们所需要的就是迅速而有效的破产企业破产准则:退出的政策管理,可以这么说。

印度确实有一个名为《病态工业公司法》(SICA)的破产法,但该法规定的程序使工业比以前更恶心,而不是更健康。该法案被用于延迟恢复或安乐死–因此需要委托给垃圾箱。

即使是专门旨在帮助银行追回欠款的法律,也因法院的裁决而受到削弱。例如,由于法院似乎认为银行的当务之急应该是复兴而不是关闭,因此,1993年的《银行和金融机构欠债追回法》(RDDB)是有效的冲销手段。法院还倾向于支持所谓的“弱者”部门,例如农民或工人,这使得破产法变得更加紧迫。

在最近的两个案件中,法院差点将现有破产法的棺材钉在最后两个钉子上。

在涉及Arihant Threads Ltd的案件中(在此处阅读完整判决),最高法院裁定SICA将优先于RDDB,这意味着复兴(可能(或可能不)处于破产末期的)公司将被优先于权利。的银行通过出售与他们抵押的抵押品来收回欠款。此案与1990年代中期有关,仅在2014年才裁定。

现有的破产法显然是一个破产的主意。

最高法院也裁定的另一起案件涉及否认银行对抵押品的有效权利。情况很简单:履行机构将北方邦的制糖厂借入了糖类库存抵押品。但由于糖价低廉,其中一些制糖厂显然没有向种植者支付甘蔗费。当一个种植者协会,即Rashtriya Kisan Mazdoor移走了阿拉哈巴德高等法院时,后者废除了银行的抵押权,并要求收藏家出售股票并先向种植者付款。

SBI看到向制糖厂提供的300亿卢比贷款迅速增加(或变成不良贷款),SBI去了最高法院,只得到了这份虔诚的声明。“鉴于农民之间的自杀,让我们对此保持沉默。”印度时报援引板凳观察员的话说,然后驳回了履行机构的上诉。

即使没有法院作出赔偿,事实是案件无休止地拖拖拉拉,使人对债务追回的想法产生了嘲笑。例如,Vijay Mallyas翠鸟航空公司欠银行的款项超过700亿卢比,但尽管几年前已经破产,但其中的一小部分已被追回。

截至2014年12月,印度的银行不良贷款超过30亿卢比。如果我们有适当的破产法,那么到现在很多债务已经可以收回,因为许多贷款是针对资产抵押或抵押品,例如土地,股份或工厂和建筑物。

美国有一个称为第11章的破产法,根据该法,不能向贷款人付款的公司可以根据该章的规定寻求临时庇护。在此临时救济期间,贷方和管理层可以重新协商其贷款-通常会冲销部分贷款,而公司将出售其部分资产以保持健康。这样,在短短几个月内,就可以决定该公司是否可以重振还是必须关闭。

阿伦·贾特利(Arun Jaitley)在预算讲话中提到了破产法的必要性。这应该是NDA政府应努力解决的第一批立法之一。它甚至可以作为反粗俗的法律出售,其中包含有助于恢复劳动的规定。

当我们盯着两次自然资源拍卖的成功时,这项法律至关重要。某些煤块和频谱赢家可能不会成功。政府必须迅速制定新的破产法,以确保即使有些破产,他们的贷款也不会在法庭案件中无休止地被锁定。

法律的主要内容应如下:

一个人,从公司本身到贷方,任何人都应该能够触发即将破产的声明。法律可以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作出此声明。还应允许个人宣布自己破产。

第二,一旦一个实体被宣布可能破产,应该有一个小窗口(例如三个月),在此期间,贷方和公司(或个人)应协商注销哪一部分贷款,哪一部分将被注销。以什么条件偿还,以及公司是否可以复兴。

第三,某些资产,例如工人会费,个人公积金等,应该完全不在贷方手中。还应该有规定支付工人工资,例如六个月的工资,由失业税来支付,这可能是公司年度工资账单的0.10%。

第四,如果贷方与公司之间未达成协议,则应关闭公司并任命清算人拍卖资产并偿还剩余的银行款项。

一个没有有效破产法的国家最终将创建僵尸银行和一个伤病累累的公司部门。

本文作者是Network18 Group的数字和出版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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